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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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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常规选调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2-28 来源:



 

各学院党总支:

   根据《青海省2021年常规选调生选调公告》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定向选调生的推荐

   省委组织部分配给我校定向选调生名额60名。按1:1.5比例推荐要求,学校将严格遴选推荐90名初步人选。定向选调生安排到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六个州乡镇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约占80%)。不限专业。

   1.推荐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推荐名额:根据2021年毕业生数按比例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非定向选调生的推荐

   非定向选调生安排到全省县乡基层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占约占60%)。其中,不限专业50名,限专业门类120名(涉及法学、文学、经济学、工学、理学、管理学、医学、哲学、农学9个专业门类)。

   1.推荐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推荐名额:无名额要求,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全省非定向选调生从省内外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170名,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后按成绩择优录用。定向(可到青海工作的除外)、委托、在职培养的毕业生,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推荐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和真挚的家国情怀,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四)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如在此期限内仍未按期取得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身心健康,具有在青海县乡一线基层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条件需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团属组织学生干部;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学社联等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担任班干部,以及由学校团委管理的社团社长、副社长。学生干部经历须满1年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同时具备两项以上条件的人员报名。

  (七)截止报名结束前,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八)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有问题的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7.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8.受过处分的人员;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推荐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坚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推荐人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素质优良。推荐人选应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着眼于省情实际,积极推荐有志扎根青海,志愿到基层、艰苦地方锻炼成长,下的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优秀毕业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发布通知、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审核公示等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报名时间、推选程序

  (一)报名上报及网上报名时间:

   2021227日—3月13

  (二)推选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后,须经院系审核公示、组织部审核程序,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经公示后上报省委组织部。

  (1)个人报名阶段(227日—3月1日)

   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通知中要求的各类材料。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参军入伍证明材料。因疫情或交通等原因无法按时来校报名的学生,可提交电子版材料,由学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学院遴选阶段(31日—3月2日)

   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选调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信息和申报材料,查阅学生个人档案,指导学生填写选调生推荐表。符合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分配数额的学院,学校将对该学院空余指标调剂至其他学院。

   征求意见。学院书记或副书记组织人员征求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等的意见,了解申请人在校日常表现,包括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吃苦精神、奉献意识、协作精神、职业意向等情况,以及有无受处分、是否能够如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情况。

   集体研究和公示。召开党政联席会,按学校分配的名额,集体研究,择优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和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于3月2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3)资格复审和推荐阶段(33日—3月10日)

   资格复审。党委组织部将会同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逐一审核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主要包括是否符合选调条件、学院遴选过程是否合规、是否经过集体研究等内容。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征求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单位的意见,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校纪校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情况等行为进行审查提交校党委研究后公示。确定推荐建议人选,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对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网上报名阶段(3月8日—3月13日)

   凡经学校推荐的定向和非定向选调生均需于202138日-313日登陆报名网站(www.qhpta.com)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以及审核盖章后的《青海省2021年常规选调生推荐表》(见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接受报名资格初审。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选调生推荐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提交常委会研究。各党总支负责做好初始推荐、审核把关。校纪委全程监督推荐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让每位毕业生都知晓选调生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和学校文件精神,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严格审核。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将品学兼优的学生推选出来。

   六、报名材料

  (一)报考定向和非定向选调考生,须填写《2021年常规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青海省2021年常规选调生推荐表》(附件2和附件3,一式3份,需提供电子版)。

  (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校级以上有关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参军入伍证明材料。详情请参见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告。

   

 

     附件:1.各学院定向选调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常规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

         3.青海省2021年常规选调生推荐表

 

                            中共青海民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227

        附件1 各学院定向选调生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 青海省2021年常规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xlsx

        附件3 青海省2021年常规选调生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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